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我县精准发力,重拳出击。2018年,共摸排收集各类涉黑恶线索167条,开展核查线索98条,查结52条;破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1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14人(逮捕54人),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5个,扣押涉案车辆1辆、非法采砂船2艘,冻结涉案资金41.7万元,查获火药枪1支,已提起公诉72人,已一审判决61人。县纪委监委对6名涉黑涉恶党员干部立案审查,其中3人采取了留置措施。在侦破的案件中,有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省市列为重点挂牌督办案件,现均已一审判决,主犯最高获刑二十年。
为了维护寿县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以下15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引江济淮、商合杭高铁等中央和省市批准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堵门堵路、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黑恶势力;
(5)在招投标、重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集体水域利用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在沿淮河、淠河非法采砂以及为其提供便利、庇护的黑恶势力;
(12)在交通、建筑等行业中,非法把持运输、材料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13)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4)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5)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对于举报,各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法:
1、举报电话: 110、0554-2768199。
2、邮寄地址:寿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寿县国投大厦八楼县委政法委831室。
3、举报信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及派出机构、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村(社区)均设有举报信箱。
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