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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县医院采购一次性医用耗材询价通知书
[2018-08-17 11:02]  浏览次数: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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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18-YYCG-013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胰岛素泵(优泵PH300)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逐项报价,投标供应商所填投标单价不得超过单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使用需求在采购方提出申请后7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耗材名称及规格型号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最高限价

备注

1

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泵注射组件(输注管路)

常规型

40

 

分离型

45

 

2

一次性使用胰岛素泵注射组件(储药器)

3ml

20

 

 

备注: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能配合胰岛素泵(优泵PH300)使用。

2、服务期限:3年。

3 、本项目为1个包,每年采购数量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 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2单价报价总和(其中第一项包括分离型和常规型报价总和)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质保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7.未按照第三条规定进行投标报名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 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7. 去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五、报价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在2018年8月23日15:00-16:0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网上投标:2018年8月23日08:00-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县医院招采办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三)开标时间:2018年8月23日16时0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小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位:寿县县医院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18年8月16日

附件:报价函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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