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GC-2018-008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进行寿县老城区社区医院装饰改造工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详见清单(附表1、附表2)
二.建设工程预算价227127.71元 建设工期:60日历天
三.支付方式:合同约定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配件、辅材、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六、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保证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没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7、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采购人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交易员身份证;
4、报价产品相关技术资料等;
5、报价函;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询价采购活动在院纪委、监察室、工会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七、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报价时间:2018年7月5日15:00- 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投标供应商选择下列方式报价:
报价注意事项
1、现场递交。2018年7月5日15:0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
2、现场递交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中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报价时,须按预算价清单逐项报价,否则按无效报价。
(三)开标时间:2018年7月5日16时0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采办
八、联系方式
单位:寿县县医院
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苏莉 联系电话: 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18年6月29日
附表1寿县老城区社区医院装饰改造工程单位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xls
附表2寿县老城区社区医院装饰改造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