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8-YYCG-002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医用胰岛素泵2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7日内完成供货。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及技术参数情况如下:
1.中文操作界面;操作简单
2.防水等级:IPX8;具有防静电,抗电磁干扰;防误碰触键盘锁功能。
3.*电池型号:7号干电池1节
4.输注管路接口形式:标准鲁尔接口(正反旋均可)
5.基础率分段:24段或48段,医生可以选择使用
6.基础率设置范围: 0-5 u
7.基础率设置精度:0.1/0.05u
8.基础率智能分配: 6/24法双数据可选
9.大剂量功能:大剂量预设、立即注射、长餐模式、大剂量向导、大剂量输注速度可调整;大剂量设置范围:常规0-20u; 医生0-85u
10.日总量最大值可调:0-200 u
11.输注误差: ± 2%
12.*装药方式:螺杆自动复位,自动计算所装药量
13.警示项目:具有阻塞、低药量、药完、低电量、就餐、测血糖、闹铃等报警功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带“*”号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有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不带“*”号参数负偏离不得>3项(含小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质保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7、未按照第三条规定进行投标报名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报价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2018年7月3日14:30-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
1.现场递交。在2018年7月3日14:3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
2.现场递交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时间:2018年7月3日16时0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采办。
(五)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取回原件。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县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苏莉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