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县医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JSGC-2018-006)的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参照《寿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寿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寿政〔2014〕27号)等文件规定,经我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便民服务中心改造
二、建设规模:详见清单
三、工程建设地点:寿县县医院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发包价格:68658.73元
六、支付方式:合同约定
七、建设工期:15日历天
八、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九、发包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于 2018 年 4月 13日16时 0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寿县县医院三楼会议室(新城区宾阳路与东津大道交口)采用抽签方式定标。
十、资质条件:
(一)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二)项目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
十一、其他要求:
确定参与的企业,在公告抽签时点前未到开标现场的,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抽签定标。
寿县县医院
2018年4月4日
寿县县医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设项目投标人须知
投标企业代表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内容,并在须知上签字、加盖预中标单位公章。本须知一经签名或盖章,即视为投标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须知全部内容,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JSGC-2018-006
2、项目名称:寿县县医院便民服务中心改造建设项目
3、建设内容:便民服务中心改造
二、发包范围:
√图纸设计范围:无
√其他说明: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发包价格:68658.73元
四、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五、工期及节点进度要求:15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七、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要求: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详见公告;2、项目有关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要求:按合同约定
八、抽取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于 2018 年4月13日 16时00分(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寿县县医院三楼会议室(新城区宾阳路与东津大道交口)采用抽签方式定标。
九、中标公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寿县县医院政务公开栏等相关媒介上公示3日,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1、具体内容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项目经理(含姓名、资质证书号、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如质量员、安全员);
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③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预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预中标单位。
十一、提交相关费用
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十二、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按规定交纳相关规费后,招标人将3日内须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7日内进场施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中标人一年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限制参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一次;一年内两次拒签合同的,二年内不得重新承接本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情节严重的报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不良记录。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预中标单位名称(公章):
预中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身份证号:
联系号码: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