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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市场价格征询公告
[2024-08-29 15:35]  浏览次数: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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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征询005

 

各潜在供应商:

为加强招标采购管理,增加采购透明度,推进阳光采购,经2024年8月27日院长办公会研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寿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市场价格,欢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寿县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背景:为提升医院的就医环境,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感和满意度,我院拟实施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3.医院介绍:寿县人民医院前身为创办于1920年的春华医院。1949年寿县人民政府接管后,改名为大众医院,1950年改名为寿县卫生院,1952年改称寿县县医院。2022年10月25日正式更名为寿县人民医院。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教学、科研、急诊、预防、保健、康复、社区服务为一体的寿县地区最大的综合性医院。1995年被卫生部批准为全国首批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3年8月整体搬迁至寿县新城区。2023年6月1日成功晋升为国家三级综合医院。

4.实施地点:寿县人民医院。

5.服务期限:1095(依实际交接日计算服务期)

二、征询内容:安保服务市场价格

三、征询方式:公开征询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近3年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征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次征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

安保岗位及人员分布

责任区域

配备人数(24人)

岗位要求及工作范围概要

保安队长

1

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较强的综合事务处理能力。

负责整个队伍的培训、管理以及班次安排等;负责与保卫科沟通协调及对接;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要求做好医院安保服务。

保安员

23

主要负责安全值守与巡逻,有责任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上岗时保持良好的仪态, 做到文明礼貌值勤。

南门岗

2

负责进口进出车辆及出口车辆指挥。

北门岗

2

负责北门出口秩序维护及车辆指引。

住院部一楼

1

负责维护住院患者及家属进出秩序。

门诊部一楼

1

负责维护门诊病人及家属秩序。

门诊部二楼

1

负责维护门诊病人及家属秩序。

行政区(三楼)

1

负责来访人员登记以及引导工作,负责邮件快递收发等工作。

感染楼

2

负责感染楼秩序维护,预防突发事件。

肿瘤楼

4

负责肿瘤楼秩序维护,预防突发事件。

急诊科

4

负责急诊科区域秩序维护,预防突发事件。

巡逻岗

2

负责医院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秩序维护。

外围车辆管理岗

3

负责院内周边车辆引导,人员秩序维护,负责周边及外围巡逻。

(二)项目基本要求

1.拟采购24名保安员。人员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裸露纹身,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或传染病史;具有较好的体能素质和较为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考虑。

2.所有保安员必须通过公安部门政审,无违法犯罪及被开除公职、军籍等不良记录。保安员个人基本资料、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采购人和供应商备案。

3.所有保安员必须是全职人员,不得与其他单位或服务对象合用或交叉使用。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具体服务要求

1.负责整个医疗区域秩序维护、监控设备使用、管护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并对整个医疗区域、公共部位 24小时巡查,确保医院无安全隐患、无刑事犯罪案件发生。

2.发生“医患纠纷”等群体事件时的秩序维护,避免对正常办公秩序造成影响。

3.制定应急处理计划措施及预案,并组织演练;遇有紧急或突发事件,做到保护现场,及时报警,防上事态扩大,事件处置及时率确保100%。

4.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问询工作并做好登记和引导。

5.负责整个医院区域交通秩序的维护,指挥各类车辆出入停放;负责车库内的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

6.负责出门物品的检查登记。

7.对进入办公区不明车辆和物品要严格查看,对在办公区域流动的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并报告。

8.负责关门前的楼层清场工作。

9.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拟派遣人员花名册,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后持《保安员证》上岗,人员缺岗需向采购人报备并及时补足。

2.所有拟派遣人员的住宿、交通和工作期间的就餐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3.用于安保服务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所需用具及设备器材由采购人承担。安保管理办公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所有拟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缴纳养老金保险、医疗统筹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应当根据安保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若未按规定缴纳人员“五险”的,则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并追究相应的司法责任。

5.供应商负责承担并处理服务人员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妥善解决、员工违纪辞退、退工风险、工伤风险、工亡风险、非因工医疗期满退回风险和员工工伤责任等全部用工风险和责任。

6.采购人每月不定期对供应商安保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公示,月度考评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服务期间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已发生的服务费,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见附件1)。

7.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协调下,与前期供应商办理移交;依据相关管理法规对服务范围内的人员情况进行查验并与前期单位协商交接。服务期满后,下一任供应商进场并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撤离,并由采购人支付最后费用。

六、报价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报总价,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为3年的服务总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成本费(含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社保缴费标准按服务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补助等费用)、管理费、办公费、服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劳动用品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不可预见风险预备金等一切费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寿县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

(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968.59元/人/月

(3)员工福利: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自行测算报价。

(4)服装费:包含在响应报价中,自行测算报价。

(5)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管理费、利润根据各供应商实际发生缴纳比例计提,税金按6.72%比例计提(小规模纳税人税金3.36%比例计提;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响应报价无效)。

人员工资、社保及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对以上费用有疑问可一并提出。如无疑问,响应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价格,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50 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3.供应商应考虑服务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工资及社保上调,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供应商采购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安保管理费用。

七、提交资料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3.分项报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5.供应商简介;

6.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7.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书》;

8.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中标(成交)合同至少2例;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

10.其他服务措施及建议;

11.供应商诚信响应及履约承诺函(见附件2)。

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提交资料》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响应。

八、征询时间

1.征询期限(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资料提交时间(北京时间)

收集期间08:00-11:00  14:30-17:00。

3.资料提交方式

本项目响应文件可采取邮寄方式或现场递交。响应文件须按规定密封完好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至采购人,逾期送达的则不予接收(以收到时间为准,不接受快递费到付)。供应商将全部资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封条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日期”并附U盘(word版响应文件)。

九、发布征询公告的媒介

本次市场价格征询公告在寿县人民医院官网”媒体发布征询公告。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我院不予承担责任。

十、特别声明

1.本次征询活动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报价仅作为我院制定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所有征询材料由我院收集保存,征询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如因版权等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在提交资料前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各项要求,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院联系。

3.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市场行情和标准,不得恶意报价。

4.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了解现场情况,可与采购人联系且自行承担现场勘察的安全及相关费用。联系人:袁科长,联系电话:0554-2766102。

5.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费按月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每月10日前根据年度成交价和上一个月的考核情况按月支付服务费给供应商(各阶段均不计息)。

7.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2%。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于服务期满30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8.评审办法:拟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技术分90分,商务分10分。

9.本次价格征询最终解释权归寿县人民医院所有。

十一、联系方式

征询(收件)人:招标采购办公室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13966308542

监督部门:院纪检监察室    丁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016

 

寿县人民医院

2024829



附件1 安保服务质量检查考核细则.docx

附件2 供应商诚信响应及履约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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