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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消毒液采购项目(二次)询价通知书
[2024-08-23 08:34]  浏览次数: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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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4-YYCG-027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二次)采购血液透析机消毒液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血液透析机消毒液预算单价为520元/桶,最高限价为预算单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服务期限两年,年预估量72桶,合同签订后,成交商按采购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但2年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74880元。采购人后期仅根据招标文件列明的方式据实结算,不再追加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服务期内,如配送量达到累计结算金额或配送期满,满足二者任何一项,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按程序重新组织招标。供货时间:按采购人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供货,供应商接到配送计划后5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需求(见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进口产品除外)和/或经营资格;    

注: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三)近3年内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为项目交货地点(寿县人民医院)的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交付后质保和伴随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就此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成交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税务发票。

(二)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价格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商与采购人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按报价函对所投产品进行报价(见附件2)。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均为重要条款,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商。

(二)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推向市场的标准型产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性能稳定、可靠,确保灭菌效果有效。进口产品包装(包括大包装、小包装等)必须附有名称、批号、产地、规格、有效期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预算,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如供应商恶意竞争低价中标造成项目成交后不能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或者不能按照所投品牌、规格型号进行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顺延或重新采购)并上报院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列入医院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六)评审合格供应商只有二家时,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评标现场继续实施二次报价采购。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采购人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响应文件封面;

2.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

5.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经销(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6.所投产品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说明;

7.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

8.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及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9.2021年1月1日以来至今所投产品在医疗机构成交合同至少1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或采购需求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11.所提交材料(响应文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承诺函。

(九)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投标,多家参与者按相关法律要求取其中一家。

(十)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人民医院纪委、纪检监察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需求分批配送,6个月后,采购人分月对实际入库量(验收合格的产品)支付产品货款。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投标

1.在2024年8月3014:30-15:30时,响应文件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响应文件2份(1正1副)。响应文件包装封面正面处注明响应项目名称、响应单位信息、响应日期,封条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二)网上投标

2024年8月30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按序页码,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合成一份PDF文档发送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sxxyyzcb@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响应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响应文件。所有原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

(三)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15时30分

供应商须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动态,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责任自行承担。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六、采购人

  位:寿县人民医院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七、监督部门

    位:寿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系 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016

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823

采购需求.docx

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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