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简称“基药”,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药物并不是“低价药”、“基层药”, 而是临床诊疗的首选药品,其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
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地区发展差异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提高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可及性,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助力深化医改,体现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促进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药物功能定位,推动分级诊疗。该文件进一步指出,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不仅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还聚焦癌症、儿童、丙肝等病种,为不同疾病患者提供了多种用药选择。
各级医疗机构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种、剂型、规格、厂家、价格,解决了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不衔接问题,为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提供更多便利,让患者少跑路、少花钱。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明确优先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时,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管措施,为患者提供质量安全信得过的药品。
在有效解决“已短缺”药品供应的基础上,特别加强“易短缺”药品风险监测预警,为患者提供持续生产供应的国家基本药物,让患者不再为买不到药而担忧。
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合理用药降药费,在医保和财政提供支撑保障的同时,鼓励各地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实际保障水平,让患者愿意使用国家基本药物。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一是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本地区基本药物安全,定期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是药品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检验,逐步把基本药物纳入电子监管网。三是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配送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生产、配送企业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负责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存在隐患的药品,按规定及时召回。
(记者团成员孙欣欣/文、图 宣传科汪瀚甲/整理 责编:汪瀚甲 初审:张志明 胡金婷 终审:张玉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