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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医院采购输液瓶(袋)、透析桶等回收服务询价通知书
[2024-03-21 08:44]  浏览次数: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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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XYYCG-2024-002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透析桶等回收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为一整包,回收费:塑料输液瓶(袋)不低于600元/吨,透析桶不低于1元/个(预计量:全院年产生未污染塑料输液瓶(袋)约6吨、透析桶约6000个),投标报价低于回收费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经院方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达到规范要求,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每年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退还时间:合同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提供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报告及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履约所需的回收、运输、处理等的专业能力,制度健全,回收的使用后未被污染塑料瓶、玻璃瓶不得用于医疗、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洗涤等包装或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业中,回收废物运输、处理、再生利用溯源机制完善,服务期间能正常运营;(投标人须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备满足本项目回收的经营场所(须提供图片、自有产证或租赁合同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2年4月1日以后)以来在三级及以上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服务类似业绩至少一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并盖章)。

(四)投标人出具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投标人报价应当包含运输费、产生的人工、车辆、清运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

(二)投标人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投标人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高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高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采购需求。

(三)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

(四)投标人应当认真查看招标单位的要求,如不能满足招标单位要求,则不应投标。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回收费的;

2、投标人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招标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或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按流标处理。

(七)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招标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3、报价函;

4.环境保护部门对医用玻璃瓶,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废塑料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报告,有效期的排污许可证;

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书;

6、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7.近二年(2022年4月1日以后)以来在三级及以上医院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类似业绩至少一例。

(九)本询价采购活动在院纪委、监察室、工会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将回收费用汇入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2024年3月27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2024年3月2708:0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以电子版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和纸质版方式同时报价且内容相同的以纸质版为准。

(三)开标时间:2024年3月27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位:寿县人民医院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21

报价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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