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医院病案复印制度
1、任何单位、个人需复印病历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2013]31号)中归档病历管理的各项要求办理,经病案科审核登记并填写病案服务申请单后方可复印,未按正常程序擅自复印病历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或科室负责人承担。
2、归档病案的复印:由病案科工作人员根据不同需求审核相关材料后亲自复印,加盖寿县人民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后交于申请人。
3、在案病历的复印:由临床科室审核相关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后,予以复印并加盖科室公章,特殊情况由临床科室接通知后,由医务人员亲自将病历送至医务科,经审核后交病案科进行复印、盖章。
4、邮寄服务:申请人至便民服务台5号窗口提供必须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留下收件地址和联系号码。病案归档后,工作人员需及时复印并联系快递员寄出。
5、病案复印件经病案科加盖病案复印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寿县人民医院病案复印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