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周边道路测绘项目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以询价方式采购道路测绘项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编号:2022-YLYYCG-065
(二)项目名称: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周边道路测绘项目
(三)项目预算:17000元(最高限价)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招标方式:询价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服务内容 | 服务工程量 | 备注 |
1 |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周边道路侧 | 2023.02.12前完成野外作业及内业整理。 | 道路测绘 | 约2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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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二)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服务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资质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资质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资质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当资质及报价同时一致时,采购人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五)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医院“黑名单”、不再邀请投标。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七)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函(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认为证明自身条件的其他材料;
(八)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监察室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付款方式: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取得道路测绘CAD图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价款。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一)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 01 月 10 日15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纸质材料。投标人将纸质投标材料(必须包括“供应商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到送达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招采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葛主任 联系电话:0554-4990010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1月 3 日
附件: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周边道路测绘项目询价函
业主名称: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名称: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周边道路测绘项目
单位:元
单位(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