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2-YYCG-019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灭活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综合预算单价为8.3元,最高限价为预算单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单价为无效报价。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服务期内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则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供货时间:采购方提出采购需求后5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清单如下。
一次性病毒采样管(灭活型)采购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年用量 |
1 |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含配套一次性使用采样器) | B型20混1 | 套 | 1 | 4 | 约2000套 |
2 |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含配套一次性使用采样器) | B型10混1 | 套 | 1 | 3 | 约5000套 |
3 | 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 (含配套一次性使用采样器) | 单采管(≥10cm) | 套 | 1 | 1.3 | 约30000套 |
预算单价合计(元):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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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使用中标产品因漏液等质量问题影响检验检测工作,中标方必须短期内无偿更换全部产品, 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采购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有效期≥1年;一次性使用采样器:有效期≥3年。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
(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或拿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
(六)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逐项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本次采购评标定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综合评分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本次采购为综合评分,满分100分。其中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单采管)报价占60分,其余两种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B型10混1及20混1的)报价占40分。总分=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单采管)分值+其余两种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分值;
1、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单采管)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分值:
a.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3元/套,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该询价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c.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 (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其余两种一次性使用病毒采样管分值
a.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B型10混1最高限价为3元/套、B型20混1最高限价为4元/套),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b.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该询价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c.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六)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七)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八)供应商在报价过 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 营业执照;
2.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 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5. 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 提供所投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
7. 投标人针对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2年9月19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
2022年9月19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县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2年9月19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县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22年9月14日
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