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1-YYCG-026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00000个、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6000个、医用防护面罩200个、体温枪30把。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总价为人民币99850元,最高限价为预算总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如下:
货 物 清 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 个 | 300000 | 0.25 | 75000.00 |
2 | 医用防护口罩(N95口罩) |
| 个 | 7000 | 3.00 | 21000.00 |
3 | 医用防护面罩 |
| 个 | 200 | 5.00 | 1000.00 |
4 | 体温枪 |
| 把 | 30 | 95.00 | 2850.0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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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850.00 |
技 术 参 数 |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 1.产品符合YY T0969-2013的相关要求 |
2.产品外形尺寸:170±5.5(mm)×95±3.5(mm) |
3.口罩应无菌,如采用环氧乙烷灭菌,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10ug/g |
4.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长度≥8cm,贴合鼻部且按压后不能反弹 |
5.最小包装应有清晰的行业标准要求的中文标志及灭菌标识 |
N95口罩 | 1.产品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
2.本产品采用医用无纺布和熔喷布制成,立体型头戴式,不应有呼吸阀 |
3.产品外形尺寸:130土5(mm)×115土5(mm),无菌单片独立包装 |
4.口罩带应有足够强度固定口罩位置,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的断裂强度应≥10N |
5.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长度≥8cm,贴合鼻部且按压后不能反弹 |
6.最小包装应有清晰的行业标准要求的中文标志 |
医用防护面罩 | 1.外表应平滑、无气泡、无毛刺,无影响气密地方缺陷 |
2.部件要牢固,无损坏现象 |
3.掀起部件必须可靠 |
4.所有配件表面光滑、无毛刺、无废边 |
5.视野:医用隔离面罩中纯面罩类的前方视野不得小于80° |
6.耐高温性能:经高温处理不变型,不脱落,无破损现象 |
7.耐低温性能:经低温处理,不脱落和损坏现象 |
8.防雾、防溅 |
体温枪 | 1.测量范围:体温模式:34~42.9℃ |
2.测量精度:35~42℃:±0.2℃ |
3.测量距离:1~3厘米 |
4.测量时间:<2秒 |
5.三色背光:表面温度模式:绿色 体温模式:34~37.3℃ 绿色 37.4~38.0℃ 黄色 38.1~42.9℃ 红色 |
6.分辨率:0.1℃ |
7.感温部:非接触式红外线传感器 |
8.自动关机:≤1分钟 |
备注 | 1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 2.提供所投产品样品(体温枪除外),样品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密封完整,样品必须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寿县县医院招采办(含邮寄)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或备案表,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
(四)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承诺书;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耗材、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进行逐项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所有参数均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供货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或备案表,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
5.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6.投标人针对所投产品的质量承诺书。
(九)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1年11月16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
2021年11月16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县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县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019 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21年11月8日
报价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