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是怎样编纂的
[2021-10-19 09:13]  浏览次数: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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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组织史是中共党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编纂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对于研究党的组织历史、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编纂工作自20世纪50年代初起步后,大致经历了零散征编、统一征编、接续征编三个阶段。

零散征编阶段(1950年代初至1984年春)

20世纪50年代,有党史工作者和部分档案部门开始注意到中共组织史资料的重要意义,并作了一些开拓性的征编尝试。

1980年5月,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以下称“中征委”)成立,负责党史资料的征集工作。1981年12月,中征委制订《目前中共党史资料征集参考提纲》,列出若干需要征集的中共组织史资料目录,布置了有关专题的组织史资料征集任务。1983年1月,第二次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原则通过《1983年至1985年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规划》,达成各省(区、市)及有关单位承担专题任务的初步协议,其中不少专题涉及中共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

这一时期的中共组织史资料征集、整理和编纂工作大多是局部或专题的散篇叙述,没有统一规划,也存在着不少讹误。

统一征编阶段(1984年春至2000年10月)

1984年,胡耀邦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注意各种史料的整理工作。7月,中征委、中央组织部、中央档案馆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征集整理和编纂方案》,提出征集、整理和编纂从党的创立到党的十二大的系统、准确的中共组织史资料,规定该项工作由中征委、中央组织部、中央档案馆和各省(区、市)的征集委员会、组织部和档案部门共同完成。12月,第三次全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会议召开,正式下达征集、整理、编纂中共组织史资料的任务。各地陆续组织编纂机构,对编纂工作作出安排,但该项工作开展得并不平衡,有些地区由于机构不健全,工作没有全面展开。

1986年3月,中共组织史资料第一次全国编纂工作座谈会召开。习仲勋接见参会代表,对编纂工作提出五点具体要求,为编纂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这次座谈会决定从中央到县分工编纂成一套完整系统的党的组织史资料,编纂时限为党的创立至党的十三大,确定具体编纂指导方针为“广征、核准、精编”(1990年3月又增加“严审”)。

会后,中征委牵头成立了中共组织史资料中央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中征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档案馆,由三家单位抽调力量组成中共组织史资料中央编辑组及办公室。中央编辑组主要承担中央卷的编纂任务,中央卷具体包括两部分:一是党的创立至“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文献;二是1921年7月至1997年10月的组织机构沿革及领导成员名录。省、地(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编纂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其编纂任务一部分是报送中央编辑组编入中央卷的资料,通常称为上报资料;另一部分为自行编纂、出版的本地区组织史资料,通称为自编资料。

随着1987年10月中共组织史资料第二次全国编纂工作座谈会召开,中共组织史资料逐渐进入精编阶段。这次座谈会强调凡编入的组织史资料必须经过严格考证,明确关于人事政治的注释原则,采用文字叙述与名录、图表相结合的表达方式。会后,各省、地(市)、县在完成上报资料的基础上,编写自编资料。截至1999年,除极少数县一级尚未出版外,全国各省、地(市)、县三级基本完成组织史资料的编纂出版任务。

1990年以后,工作重心转入中央卷的编纂。1998年6月中央卷基本成书。2000年10月,中央卷出版发行,共13卷19册,约1500万字。经过十几年的时间,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共编纂出版《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3065部,总字数逾15亿。其中县一级2700多部,地(市)一级300多部,省一级29部。这一系统、完整、准确的巨型党史资料库,丰富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资料,为党史研究、档案管理、组织人事等部门从事有关业务提供了许多方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为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编纂过程中,也查清了党的历史上许多众说不一、讹传已久的组织和人事情况,并为平反遗留的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提供了史料依据。

接续征编阶段(2000年10月至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史和文献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组织史资料的作用,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于2019年12月向全国征集各地编纂的1987年之后的中共组织史资料。经半年多时间,共征集到全国省、地(市)、县三级组织史资料1400余册,其中县一级1000多册,地(市)一级400多册,省一级12册。续编工作继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广征、核准、精编、严审”的工作方针,在全面征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核实和科学的编纂。

在“广征”方面,以档案资料为基础,创新征集模式。续编中征集工作主要是向各级组织、人事、编制、办公部门的档案馆、室进行征集。为了从众多文件材料中获取史料,一些地区创新了征集模式。北京市注重对档案文书的规范收集和整理,积极探索出专人管理、定期上交、每年上报等工作原则和方法。陕西省从“路子要宽”“内容要广”两点着手,凡是与编纂组织史有关的资料都进行收集,通过“出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方式,全面采集再分类归口,既保证采集资料面广,又避免大量重复劳动。

在“核准”方面,确立核实原则,根据续编特点采取科学方法。很多地方确立了核实原则,有“文证”的要以“文证”为准;有“文证”但与事实有差距的,应以事实为准;无“文证”的,应以主证(当事人、主管人的笔记、证言、回忆等)为主,辅以旁证(资料、知情人回忆、笔录等)。对于少量不准确的信息,一些地区给予充分重视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增设了续编组织史资料的内设机构——组织史编研部,对征集到的资料一边整理一边研究,对不准确的信息立即退回。有的地方由于档案资料本身的原因,在遇到姓名用字上发生混乱、任职时间等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时,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科学方法,下功夫进行整理鉴别。

在“精编”方面,坚持多措并举,注重编纂的科学性、规范化。一是重视人员培训。陕西省通过举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办法,有效解决业务不够熟悉等问题。二是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河北省邯郸市制订了责任分工计划,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层层落实任务。有的地区采取了主编负责制、编辑人员责任制、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三是完善编纂纲目,推进科学规范。组织史的编纂纲目、体例一般应保持统一性,力争做到文字精练、繁简适当、文风相近、表达准确。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地区对纲目进行了适当微调,以更好地服务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

在“严审”方面,严把“政治关”,规范审核流程。一是将把好“政治关”放在首位。各地在续编过程中,始终以党的思想理论尤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遇到涉及政治问题时严格把关,避免可能出现的政治性、政策性失误。二是规范审核流程。大部分地区设置了初稿自审、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家评审等审核环节。三是召开专门的审稿会,对各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当场审阅、纠错,后期细致审校。

学习了解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的编写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共组织史资料的重要价值,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艰辛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坚定理想信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不懈奋斗。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1年10月18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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