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寿县县医院胸腔镜器械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2019-YYCG-002)”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
增加:
五、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 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 另附报价函模板
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及附件与上述变更有关的内容作相应修改。投标人根据本通知自行作出的变更,评标(审)时予以认可。
此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遵照执行。
寿县县医院
2019年1月14日
报价函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