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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县医院采购手术器械台等设备询价通知书
[2018-08-31 09:17]  浏览次数: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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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2018-YYCG-016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手术器械台、病历夹推车、病人推车床、无菌器械柜、手术升降台、不锈钢圆凳及污物车,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6930.00元,单项和总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7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本次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技术参数情况详见下表。

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总价

1

病历夹推车

5

1500.00

7500.00

2

病人推车床

6

1990.00

11940.00

3

无菌器械柜

1

3490.00

3490.00

4

手术器械台

6

2500.00

15000.00

5

手术升降台

6

1500.00

9000.00

6

手术圆凳

20

300.00

6000.00

7

不锈钢污物车

5

800.00

4000.00

合计:

56930.00

 

各设备技术参数

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病历夹推车

1、材质:不锈钢(304)或者ABS

2、规格:50格(双排带抽屉)

5

病人推车床

1、材料:不锈钢四小轮担架车(皮革面)

2、规格:1860*565*800

6

无菌器械柜

1、材料:铝合金四门器械柜

2、规格:900*400*1700

1

手术器械台

1、材质:不锈钢

2、长:100cm   宽:50cm   高:80cm

6

手术升降台

1、材质:不锈钢

2、长:75cm   宽:50cm   高:100cm(升降)

6

 

不锈钢圆凳

1、高:55cm  凳面直径:30cm

2、样式:如下图
 

20

污物车

1、材质:不锈钢

2、规格:560*560*800mm

3、样式:如下图所示 

5

备注:以上参数须全部满足,负偏离将视为废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逐项报价。

(二)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三)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 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七)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八)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所有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有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7项报价总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质保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7.未按照第三条规定进行投标报名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报价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在2018年9月4日15:00-16:0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网上投标:2018年9月4日08:00-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县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所有材料以PDF格式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三)开标时间:2018年9月4日16时0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小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位:寿县县医院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18年8月31日

附件:报价函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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