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8-YYCG-001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县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医用鼻内窥镜摄像系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供货时间:合同签定后7日内完成供货。
本次采购货物名称及技术参数情况如下:
*整体摄像系统要求:产品为达到最好的匹配性与高质量售后服务,摄像系统(主机+冷光源+镜子器械)必须为同品牌并提供相关的医疗注册证等证明文件。
(一)、摄像主机
1.TV系统:PAL
2. *5寸超大LED液晶显示屏同步显示实时图像
3.信噪比:50dB以上
4.最低照度:F5.5时 ≤ 6Lux
5.白平衡: AWC(自动白平衡控制)
6.特殊功能:图像冻结(FREEZE)
7.*摄像核心技术为进口技术,并依照国内医院具体情况加以改进以符合国内医疗需求,并随标书出示外国厂家给予的销售认定授权证明。
(二)、摄像头
1. 1/2寸CCD高清晰芯片。
2. 摄像头防水等级达IPX8级,可浸泡消毒,并且手把有直握式,曲握式,混合式可选,随标书提供相关彩页图片证明。
3. *摄像头芯片为进口产品,并提供进口报关单。
(三)、LED冷光源:
1.照度:>1100000Lx
2.色温: 5600K
3.光输出孔规格:∮10mm
4.发光模组寿命:≥40000H
5.电源:AC100~240V,50Hz/60Hz
6.模组功率:40W
*7.亮度调节范围1-100档,共计100个档位,智能记忆上次使用亮度,随标书提供图片证明。
8.使用环境温度:0℃~ ﹢45℃
9.使用环境湿度:30%~85%
*10.控制方式为触屏,面板数值LED显示。随标书提供图片证明。
(四)、监视器
1.15英寸彩色液晶监视器.
2.输入接口:模拟信号VGA,CVBS,S-VIDEO,数字DVI信号
3.亮度 :430cd/m2
4.对比率: 700:1
5.视角 :178°
(五)、光学接口
1.全密封光学接口,可高温高压消毒,清晰可靠。
2.可适用全科室适用,焦距可调。
(六)、内窥镜镜头
*1.为保证镜子器械的安全稳定性,随标书提供镜头的医疗注册证。
2.鼻窦镜长度4mm x 175mm。度数 0°
3.耳镜长度2.7mm x 90mm。度数 0°
4.内窥镜镜体全部采用进口不锈钢管
*5.与摄像系统同品牌。
6.采用柱状透镜专利技术,图像清晰,视场明亮。
7.带有方向标,蓝宝石镜头,永不磨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评标时查验原件);
(三)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服务费用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技术参数:带“*”号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有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不带“*”号参数负偏离不得>3项(含小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现场摇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县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没收质保金、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5、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6、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7、未按照第三条规定进行投标报名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废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九)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复印件);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7、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十)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县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一)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二)付款方式: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报价时间、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2018年7月3日14:30-16: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
1.现场递交。在2018年7月3日14:30- 16:00时将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县医院招采办。
2.现场递交的,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九款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时间:2018年7月3日16时0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县医院三楼招采办。
(五)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取回原件。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县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苏莉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县医院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