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YLJTCG-002-重-1
各潜在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受寿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委托,现对三觉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申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及手术器械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医疗设备及手术器械,为一整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0000元(其中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台,100000元;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1台,100000元;手术器械1批,2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本次采购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见附件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以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三)投标产品具有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表(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字号)。
(四)国家对该行业或项目要求的其他相关资质。
(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体系(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负责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注:本项目所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的经营或备案证书根据产品所属类别适用。
三、投标人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为项目交货地点(寿县三觉镇中心卫生院)的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货物、辅材(含专用工具)、税金、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检测验收、交付后质保和伴随服务费及评委评审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采购人不再就此项目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供应商与申购医院签订。询价公告、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投标人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2)。
(六)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七)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投标人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最低价评标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参数必须满足,非★参数负偏离不得>3项(含小项);同等档次的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询价小组构成:询价小组由申购医院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投标人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寿县三觉镇中心卫生院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应当认真查看采购人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人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人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六)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投标人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询价公告要求的;
5.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八)评审合格投标人只有二家时,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评标现场继续实施二次报价采购。
(九)投标人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采购人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采购人“黑名单”、不再邀请投标。希望各投标人认真阅读询价公告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十一)投标人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3.报价函及所投设备配套使用的相关耗材(试剂)及易损件/零配件/选配件目录;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注: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5.有效的营业执照;
6.产品制造商直接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国外生产商可不提供),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表;
7.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
8.所投产品的彩页;
9.所投产品的相关检验报告;
10.所投产品三级及以上医院成交合同(至少一家);
11.投标人出具的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及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12.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
13.所提交材料(投标文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二)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三)投标人根据项目预算,结合自身及市场情况,参考相关标准及投标相关费用自行报价,如投标人恶意竞争低价中标造成项目中标后无法履行或所提供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顺延或重新采购),并上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通报,造成的后果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四)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人民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1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五、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4年2月22日08:00-09: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十一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
2024年2月22日00:00-09: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加盖投标人公章)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4年2月22日09时30分。
(三)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寿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采购需求.docx
附件2报价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