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YYCG-2023-022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第二次)采购采购生态环境自行监测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总价为人民币198000元,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最高限价为预算总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总价为无效报价。本次采购需求如下:
1.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家重点监控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我院《排污许可证》及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我院提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并出具国家认可的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报告。
2.监测如所需其他设备由中标人自行提供,采购人不再提供其他设备。
3.要求突发在线监测设备故障或应急生态环境事件时,15分钟内响应,半个小时内达到现场,并提供相应的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4.完成国家、安徽省、淮南市三级自行监测平台,数据填报。
5.中标单位提供监测工作台账记录,并上报环境主管部门。
6.中标人按年度、季度、月编制执行报告和填报。
7.提供医院信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环保局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编制。
8.涉及自行监测的其他工作。
9.监测内容:参照本院排污许可证副本内容及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监测项目类别 | 点位 | 单次采样数量 | 频次 |
废水DW001综合废水排放口 |
1 | 悬浮物 | 1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周 |
2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4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季 |
3 | 粪大肠菌群 | 1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月 |
4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季 |
5 | 石油类 | 1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季 |
6 | 动植物油 | 1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月 |
7 | 挥发酚 | 1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季 |
8 | 总氰化物 | 1 | 混合采样不低于3个 | 1次/季 |
废气(污水处理站周界) |
1 | 甲烷 | 4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1次/季 |
2 | 臭气浓度 | 4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1次/季 |
3 | 氨(氨气) | 4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1次/季 |
4 | 氯 | 4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1次/季 |
5 | 硫化氢 | 4 | 非连续采样 至少3个 | 1次/季 |
噪声 |
1 | 噪声 | 4 |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 |
废水 污水处理站(在线比对) |
1 | pH值 | 1 | 混合采样至少3个混合样 | 1次/月 |
2 | 化学需氧量(COD) | 1 | 混合采样至少3个混合样 | 1次/月 |
3 | 氨氮(NH3-N) | 1 | 混合采样至少3个混合样 | 1次/月 |
4 | 流量 | 1 | 混合采样至少3个混合样 | 1次/月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国家认可的CMA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公司应最少具备环境类相关高级工程师1名、中级工程师1名;
5.提供至少2家2020年10月1日至今淮南市公立医院年度自行监测服务的成交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成交合同复印件);
6.近3年内不得有受过安徽省内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采购需求,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2.所投报价包含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要求的费用(包含专家评审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投标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报价单位:人民币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
7.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供应商承诺服务时间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所投服务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经评审合格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时,按(寿公管[2018]31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询价采购。
(六)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提供CMA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5.提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环境类相关高级工程师1名、中级工程师1名的资质证书;
6.提供2份2020年10月1日至今淮南市公立医院年度自行监测服务的成交合同;
7.近3年内不得有受过安徽省内行政处罚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供应商出具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书;
9.报价函。
(七)本询价采购活动在院纪委、监察室、工会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合同每年签订,合同执行6个月后支付年中标价的50%,当年合同执行完成后30日内支付年中标价的剩余部分(不计息)。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1、在2023年11月3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六款相关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一正一副。
(二)网上投标:
2023年11月3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人民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30日
报价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