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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
[2011-06-16 10:43]  浏览次数:117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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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院长领导下,根据行风建设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负责行风宣传工作。

三、         负责监督、查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如私收费、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其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         负责监督、查处工作人员劳动纪律、衣容衣貌、服务态度以及全院的环境卫生、水电使用和生产安全。

五、         负责接待、核查、处理患者投诉。

六、         定期征求社会意见,发放满意度调查表。

七、         负责建立全院职工医疗行为、工作行为档案。

联系电话:276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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