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寿县人民医院首页】>【院务公开】>【通知公告
致我县广大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2023-08-07 08:45]  浏览次数:13940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广大居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寿县禁毒工作的关心和支特!

罂粟(别名大烟),食用该植物茎叶或果实容易成瘾,引发慢性中毒,危害身体,严重的还会造成死亡。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保障每个家庭的平安幸福,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从我做起,从我的家庭做起,不非法种植、买卖或食用毒品原植物,当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战斗员和爱心使者。

二、努力构筑禁毒、拒毒的思想防线。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禁毒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明白种植毒品原植物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切实增强“禁绝毒品、人人有责”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种毒、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打击处理涉毒案件。如发现有人非法种植、买卖毒品原植物,应及时拨打 110 或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婴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器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奖励办法:

根据 2021 年寿县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500 株以下每案奖励 2百元,500株以上每案奖励 1千元。

罂粟再美,也美不过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坚决抵制毒品原植物,共建绿色无毒家园。

寿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Copyright @ 2011 寿县人民医院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医院地址:寿县新城区东津大道与大顺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232200 联系电话:0554-2766013 18365532222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11010605号-1 技术支持:皖西电脑有限公司六安新闻网
网站域名://www.zahregurme.com 电子邮箱:sxxyyxcg@163.com
欢迎您!第4638372位来客 当前在线人数:1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