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YYCG-2023-011
尊敬的供应商
寿县人民医院以询价方式采购污水处理用次氯酸钠溶液,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单价为人民币1600元/吨,年用量约为10吨,最高限价为预算单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单价为无效报价;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成交价。供货时间:采购方提出采购需求后48小时内完成供货。本次采购需求如下:
序号 | 药剂名称 | 年用量 | 参数 | 用途 | 处理效果 |
1 | 次氯酸钠溶液 | 约10吨 | 1. 浅黄色透明液体,无杂质,有效氯(以CL计)含量≥13%,其他指标符合《GB19106-2013》中A-I要求 2. 配备次氯酸钠存放容器(材质为PE) 3. 进行加药管路改造 4. 单次送货量≥1.5吨 | 用于医院污水消毒 | 消毒后污水排放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
(二)药剂质量要求
1.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货物使用计划要求进行供货,每批次货物应付一份详细货物清单、次氯酸钠出厂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应随货物一起发运。
2.货物为液体,需要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密封完好,按国家标准进行存储,避免污染,产品各项质量指标与性能参数与采购方要求质量标准吻合。
3.货物各项质量指标与性能参数不低于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在后期供货实际使用过程中供应商通过药剂使用计量及实验室检测等方式指导日常生产活动,供应商应配合采购方进行药剂投加调试和调整等相关工作。
4.采购方按进货批次随机进行质量抽检,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对于抽检不合格的批次,供应商及时对药剂进行调配以达到采购方生产需求;或者供应商提出其他合理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补充等价货物、按含量比例降价等方式),得到采购方认可。如供应商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不能提出解决方式,或对采购方实际生产产生较大影响时,采购方有权按照下列约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1)在货款尚未结束情况下,采购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如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裁定,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3)服务期内若是出现3次验收药剂不合格,采购方有权与中标人终止供货合同,并录入寿县人民医院供应商黑名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证范围包括本项目所需药剂;
4.供应商所投标的货物须提供自递交投标文件止一年内具备CMA认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带有CMA标志);
5.供应商如自行运输,须提供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委托运输,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协议。危化品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应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押运员应具有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证;
6.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报价应当包含药剂、包装、运输、装卸、检测费、服务费、次氯酸钠存放容器(材质PE)费、加药管路改造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同一招标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该项目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八)采购方不对服务期内的药剂消耗量作任何承诺,中标方不得就药剂消耗量增减而要求变更合同金额。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采购人通过评标现场电话联系二次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服务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承诺的服务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地点为寿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服务时间要求,如所需服务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3.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本通知书要求的;
5.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六)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七)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单位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八)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要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带有CMA标志);
6.提供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为委托运输,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协议,危化品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证。
6.投标人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质量承诺书;
7.提供至少2份二级及以上医院近三年(2020年1月1日以后)所投服务的成交合同。
(九)本单位询价采购活动在寿县人民医院纪检、工会、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投标文件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一)付款方式:据实结算。
五、报价方式(现场投标与网上投标二选一)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现场递交:
在2023年3月16日14:30-15:30时,报价材料密封送达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必须包括“投标须知”第四条第八款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网上投标:
2023年3月16日07:30-15:3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中所需资料以电子版发至寿县人民医院招采办邮箱,电子版要求将所有投标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sxxyyzcb@163.com。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的同一项目的报价文件,以接收到时间离投标时间截止时间最近的为最终投标文件。
(三)开标时间:2023年3月16日15时30分。
(四)开标地点:寿县人民医院三楼招标采购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单 位:寿县人民医院
地 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与东津大道交口东100米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4-2766109
寿县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3日
报价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