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采购发包公告
[2023-02-21 16:18]  浏览次数: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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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采购发包公告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采购发包事宜,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寿政〔201828号)和《关于小微工程项目自行招标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寿公管〔201824)等文件精神,2023年2月10日,本院办公会一致通过,炎刘镇新世纪大街三间两层商品房挂牌拍租需要,房屋租赁价格需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决定对该项目实行简易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采购。

二、评估费预估:6000元人民币。

三、房屋评估地点:寿县炎刘镇炎刘街道新世纪大街。

四、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五、询价招标最高限价:6000元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评估项目出具评估价格报告手续办结后,双方认可,开具评估费用发票,按照县财政报销流程一次性报销,支付合同总价款到中标公司账户

七、评估时限:6日历天

八、发包方式:询价招标

九、发包时间、地点:本项目于2023年02月21日,在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发包。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收件人、联系电话及地点:时间:202303031400分收件人:葛主任;联系电话:15156418199;地点: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

十一、签字或盖章需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十二、资质条件: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其他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且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将按流标处理。

(二)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院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附件: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房屋租赁价格评估项目询价报价函

 

 

 

 

 

寿县炎刘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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